入会须知
劳动经济学会(China Association of Labor Economics,CALE),成立于2016年5月15日,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由劳动经济学领域内的诸多学者们共同发起,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备案、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代管的国家一级学术团体。劳动经济学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联系中国实际,以学术研究为导向,组织和推动劳动经济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和教学,发展劳动经济学事业,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本学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联系中国实际,组织和推动劳动经济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和教学,发展劳动经济学事业,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和协调会员分工协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二)组织和协调有关劳动经济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
(三)组织和开展举办劳动经济领域的综合或专题性学术会议;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和出版学会刊物,编选和出版有关研究成果,开展劳动经济学研究成果的普及推广工作;
(五)组织和开展与劳动经济相关的培训和咨询活动;
(六)发展劳动经济学人才队伍;
(七)组织和开展与劳动经济相关的、能够服务于社会的活动;
(八)代表中国劳动经济学界组织和参加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接受、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学会的工作,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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